“两长”同庭只为做“这一件事”
2025-03-18 17:17: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7783         

3月17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被告人廖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在洪江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洪江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莹担任审判长,洪江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贻林出庭支持公诉,洪江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莹院长把控庭审节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依法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程序流畅完整,环节衔接有序,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鉴于被告人廖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该案当庭宣判,本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廖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下一步,洪江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一把手”带头多办案办难案办好案,以“头雁”引领“群雁”齐飞,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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